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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分类调整相关公告权威解读

概要

本解读及配套公告适用于医疗器械品类整体管理类别、管理属性调整事项,相关调整均以官方公告形式公开。因监管需要对个别产品分类进行界定调整的,不适用本公告,需按照分类界定工作相关规定办理。

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6 年 6 月 1 日,国家药监局同步发布两项重要公告 ——《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》(2026 年第 52 号)与修订后的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》(2026 年第 53 号),并配套发布官方解读,对分类调整后的注册备案、目录动态调整、过渡期设置等关键事项作出明确说明,为行业合规经营提供清晰指引。

一、制定背景

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分类管理,优化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流程,国家药监局结合现行法规要求与行业实际,制定发布第 52 号《分类调整公告》,同时修订完善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》,确保分类调整工作前后衔接、合规有序,切实指导企业与监管部门落实相关要求。

二、核心文件主要内容

(一)2026 年第 52 号《分类调整公告》

文件在既往分类调整规则基础上,结合现行法规优化完善,共分为四部分:管理类别调整后注册备案要求、非器械转器械管理要求、器械转非器械管理要求及其他事项。核心是细化不同调整场景的办理规则,明确注册人、备案人及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保障分类调整平稳落地。

(二)2026 年第 53 号《动态调整工作程序》

修订后共 13 条,重点优化四大内容:
  1. 扩充法规依据与适用范围,新增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》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为依据,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、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纳入调整范围;
  2. 明确过渡期设置原则,规范过渡期判定标准与时限要求;
  3. 细化调整各环节流程,监管急需产品可缩短征求意见期限,提升工作效率;
  4. 厘清各方职责,明确标管中心、分类技术委员会执委会及专业组的分工,保障调整工作科学规范。

三、重点内容权威解读

(一)适用范围界定

本解读及配套公告适用于医疗器械品类整体管理类别、管理属性调整事项,相关调整均以官方公告形式公开。因监管需要对个别产品分类进行界定调整的,不适用本公告,需按照分类界定工作相关规定办理。

(二)过渡期设置核心规则

过渡期设置综合考量产品风险、产业发展、临床需求等因素,科学确定时长:
  1. 非器械转二类 / 三类器械、低类别转高类别的产品,一般设置 2-3 年过渡期;无需临床试验的产品过渡期为 2 年,需开展临床试验的产品过渡期为 3 年;
  2. 特殊情形可延长过渡期,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5 年。

(三)注册证与备案凭证关联要求

企业因招标采购等需求,需在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备注原注册证号、备案号的,应在提交首次注册、延续注册或备案申请时同步说明,便于后续业务办理。

(四)关键时间节点定义

公告中 “管理类别调整之日”“管理属性调整之日”,指分类调整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,并非注册 / 备案过渡期截止日期,企业需严格区分两个时间节点,合理规划合规办理进度。

四、行业合规提示

相关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企业,需对照产品管理类别、管理属性调整情况,在规定过渡期内完成注册、备案、延续、变更等手续,落实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责任。省级药监部门将建立管理台账,加强监督指导,督促企业合规生产经营,保障产品安全有效。